  
2010年5月29日 星期六10:23:00
請求給予強制許可的,應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強制許可請求書,寫明下列各項:
(一)請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稱、地址;
(二)請求人的國籍或者其總部所在的國家;
(三)被請求強制許可的發(fā)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的名稱、專利號、申請日及授權公告日;
(四)被請求強制許可的發(fā)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權人姓名或者名稱;
(五)請求給予強制許可的理由和事實;
(六)請求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,應當注明的有關事項;請求人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,其聯系人的姓名、地址、郵政編碼及聯系電話;
(七)請求人的簽字或者蓋章;委托代理機構的,還應當有該專利代理機構的蓋章;
(八)附加文件清單;
(九)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項。
請求書及其附加文件應當一式兩份。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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